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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四个阶段:“1、员工不能胜任工作;2、培训或调岗;3、再次不能胜任;4、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这四个阶段均承担举证责任,任何一个步骤的缺失或相关证据的不足均可能导致用人单位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因此在实务中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司法认定标准严苛,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的可能性较大、败诉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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