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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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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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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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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心得

天津律师每日法律咨询-儿子瞒着父母给女朋友签了《赠与协议》,要把这套房子送给女朋友


今天接到一个咨询,当事人由于家庭条件很好,所以早早给儿子全款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了儿子一人名下,没想到儿子是恋爱脑,谈了女朋友后,瞒着父母给女朋友签了《赠与协议》,要把这套房子送给女朋友。现在两人分手了,女朋友拿着《赠与协议》要求儿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不然就走诉讼程序。

我告诉这位当事人,虽然协议有效,但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个《赠与协议》是可以撤销的:

第一,这种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第二,这份《赠与协议》没有经过公证;

第三,虽然已经签订《赠与协议》,但是这套赠与的房产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赠与协议》中没有关于放弃任意撤销权的约定。

所以,基于以上四点同时满足,让儿子给对方写一份《撤销赠与通知书》发过去就可以了。

当事人听完,终于安心一些。

父母很疼爱自己的子女,想尽办法为购买房产车辆,给子女现金或转账,或者通过遗嘱、保险等工具,把自己的所有财富传承到子女身上,但是有句话叫“守富与传富”,把财富传到子女身上,也得确保子女能守住财富才行。刘备拼命打下了蜀汉江山,不还是断送在了“扶不起的阿斗”刘禅身上吗......

未婚的子女,心智不成熟,如果将房产登记在他们名下,有可能像上述当事人的儿子一样,瞒着父母偷偷把房子处置了。所以本人不建议过早的将房产过户给未婚子女,如果想给孩子买房,那么父母也可以作为这套房产的按份共有人,哪怕只占百分之一的份额,这百分之一也能阻止子女单方处置房产,或者等子女心智成熟之后、婚姻稳定之后再将房子赠与给子女,但切记要在《赠与协议》中明确仅赠与给子女一方,不作为子女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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