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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通常情况下,构成借名买房需要达成以下四个要素:
首先,需要具备借名买房协议。这个是法院裁判的重要证据,如果我们能够拿出借名买房的协议,那么在举证的会更容易。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很多人碍于情面或者其他因素,在借名买房时并没有签订相关的书面协议。如果没有签署这个协议,为了让借名买房成立,则需要大量证据予以辅助。
其次,看出资情况。也就是说,是看谁出钱买了房。因此,如果自己想要借名买房,可以通过线上转账等形式,保留好自己出资的证据。
第三,房屋的实际控制权。真实的借名买房,虽然是借他人的名字买房,但是是自己在住,房屋是控制在实际购房人手中。因此,如果是借名买房,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要交出房屋的实际控制权。
最后,房产文件的保管。购房相关的文件,例如购房合同、房款发票、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发票、房产证等原件一定要保存在借名人自己手中。不要将这些文件乱放,更不要交给被借名人,务必要自己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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