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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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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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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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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抵押人吗?

  只要涉及债务的纠纷都是比较复杂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抵押人吗?应该如何起诉?有哪些程序?债权人是否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欢迎阅读!

  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抵押人吗

  债权人与抵押人约定的抵押期限是无效的,理由如下: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应当严格遵循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新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若抵押权根据合同当事人约定就可消灭,则有违物权法定原则。其次,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物权法》第202条规定了抵押权行使的期限,即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可以看出《物权法》对抵押权行使的期间有明确的规定,不能由当事人自己约定。

  总之,抵押担保期限的设定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否定了担保期限在担保物权存续上的任何意义。抵押权人只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即使超出约定的担保期限,申请担保物权的要求仍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债权人是否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

  区分不同情况:

  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不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

  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则债权人可以选择单独起诉保证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只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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