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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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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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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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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涉诉房产有抵押时如何实现过户?

  房产抵押是比较常见的,房产抵押产生的纠纷不是那么容易解决的,涉诉房产有抵押时如何实现过户?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欢迎阅读!

  涉诉房产有抵押时如何实现过户

  首先,是否设立了抵押。设立抵押要满足一下条件:

  1、设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可以以在主债权合同中订立抵押条款的方式签订,也可以单独签订。

  2、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四)抵押物的座落、用途、结构、面积、四至范围以及价值;(五)房屋权属和土地使用权属状况、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房地产权证编号;(六)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七)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3、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其次,如果设立抵押,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判定拍卖房屋,所得的价款给你作为偿还。但并不是房屋卖得的所有钱都给你。只限于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已经抵押的房产是否还可以查封

  已经抵押的房产仍然可以查封,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因此,有一些已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如果担保的债权数额较大,在拍卖该房产后可能无剩余的,人民法院就不再对该房产进行查封。

  已经查封的房屋不应再设定抵押。因为查封某一房产,应应当禁止对该房产进行处分。人民法院也只承认该房产在被采取查封、扣押之前已经设定的抵押权的效力。

  民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以下情况应考虑“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法所称的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刑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对犯罪人的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收藏品等进行核实没收、拍卖是刑法赋予人民法院的判决权利。以下情况应考虑“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公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以下情况应考虑“公司破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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