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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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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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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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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要注意什么问题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用来证明当事人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那么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要注意什么呢,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要注意什么:

  1.经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

  共有财产是指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用共有财产抵押担保的,应经共有人同意方可。实践中此种抵押多见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的抵押。因此,在工作中应弄清抵押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当事人的婚姻、家庭情况等,并依相关证据,确定应进一步审查的内容。应该特别指出的是,房地产证、车辆证等证件,常常只登录一个人的姓名。因此,公证员应仔细了解情况,做好谈话笔录,以备查。尤其是第三人做抵押担保时更应注意。

  2.以国有资产设定抵押的

  依有关法律规定,如国有企业、国资控股企业将成套设备、关键设备或重要厂房用作抵押,应先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准。鉴于国有资产目前实行的是分级管理原则,公证人员应对个案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在难以确定抵押物是可以不履行报批手续的财产时,引导当事人履行审批手续。

  3.以“房改房”设定抵押的

  在特定的时期内,以单位房改房作抵押也应仔细审查。(1)单位以住宅作抵押的。有的单位已将自管房产出售给职工,职工也依法交齐了房款,但产权证因种种原因未能办好。这种房表面上看仍属单位所有,但实际所有权已有变化;如果做抵押可能会产生纠纷;(2)个人以所购公产房作抵押的。根据我国房改有关政策,个人购买房改房需5年后才允许进入市场交易。所售房款,除去税费和原购房款,其增值部分,单位与个入按一定比例共享。有些单位在出售时还附有条件,规定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对出售、转让进行某种限制。因此,办理这种公证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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