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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但是如果有案外人提出,法院执行的财产不是债务人,而是案外人的,此时案外人该怎么排除法院强制执行?是否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以下小编带您一起了解案外人如何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问题。
案外人在法院强制执行终结前可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是出现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案件之外的人,与案件并无太大关联,但是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可能与案外人有关,案外人也因此可以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通俗来说就是指案外人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异议,是对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的一种阻碍手段,案外人可通过异议之诉,确认财产所有权,避免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结果,降低个人损失,维护自身权益。
案外人排除法院强制执行须负举证责任。
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案外人若想排除法院强制执行,证明自己是被执行财产的所有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案外人也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案外人如何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1、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搜集证据材料,完成举证责任;
3、有必要情况下可提供担保。
相关小提示: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期间,不停在强制执行,但是案外人提供担保,法院可裁定停止执行;申请执行人(一般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则不停止执行。
因此,案外人排除法院强制执行须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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