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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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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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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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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转让的必备要件有哪些

  交易中,通常都会出现债权转让的情形。就是债权合同的内容是不变的只不过改变的是债权人。转让债权也要符合一定条件,否则转让债权就无效,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介绍债权转让的必备条件。

  债权转让的前提

  1、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有效的债权是债权转让的前提,而且转让债权不能改变原先债权的内容。

  2、债权必须是可以转让的。

  按照法律规定,以下债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1)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债权

  有些合同是基于人身关系订立的,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等。还有些合同是专为特定的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的。例如专向特定的人讲课的合同。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协议。例如从债权权利是不可以单独转让的,如保证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以转让的合同

  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的时候约定了债权不能转让,那么该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该债权就具有不可转让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可以转让的债权。如果有些债权法律规定不可以转让的,那么该债权也是不可让与债权。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人转让债权的。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需要通知债务人。通知的方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并不是债务人不需要履行债务,而是债务人可以不向让与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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