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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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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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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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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转让的概念

  摘要:债权转让实质是合同转让,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这两种转让产生的后果不一样。债权转让的要求是债务合同内容不变,转让时要通知债务人,但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小编为你介绍。

  什么是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指的是在不改变原合同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债权转让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部转让,一种是部分转让。

  全部让与,是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

  部分让与,是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但是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只要有证据证明债权转让时有告知债务人,即使债务人不同意,也不会影响债权转让的生效。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

  1、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不得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

  2、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

  3、债权转让后,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归受让人享有(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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