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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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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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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单方解除合同的效力认定

  摘要:合同的解除有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其中,单方解除,尤其需要注意,一定要符合法律要求的条件和法定程序,不然会导致随意解除合同,损害合同相对方的利益。那么单方接触合同的效力要怎么认定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合同单方解除效力的确定

  1、合同法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限也作了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当事人一方认为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并不当然解除,该当事人可以不与对方协商,通过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将解除合同的主张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该合同解除。因此通知应作为解除合同的生效要件。

  4、对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解除提出异议。异议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

 

  (1)实体方面包括:

  双方约定解除中,条件未成就。

  并未表示不履行主债务。

  并未迟延履行主债务。

  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并不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利益。

  并未发生不可抗力。

  虽发生不可抗力,但不影响合同的实现等。

   (2)程序方面包括:

  迟延履行主债务并不严重影响合同目的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没有催告履行。

  迟延行使解除权导致该解除权消灭。

  未履行通知义务等。

  二、单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单方擅自解除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主张解除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如果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解除合同条件未成就,解除权已消灭,主张解除的当事人未通知对方,应当裁判合同未被解除,合同关系继续有效,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以上就是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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