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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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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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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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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公司法 股东认缴的出资是不是越多越好?

新《公司法》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不再验资。
根据《公司法》 的规定,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的出资时间和出资额实际缴付出资,构成瑕疵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可以追究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缴足出资,不论公司章程对出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一旦发生上述情形,出资加速到期。
所以,公司经营需要多少资金就认缴多少出资,量力而行,与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是最佳选择。即使前期出资较低,后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增加出资的方式提升注册资本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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