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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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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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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合同法 加盟连锁的“总店”要承担责任吗

加盟连锁的“总店”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答: 现实中的加盟连锁,最典型的形式就是特许经营的模式、代理模式。
在特许经营的情况下,“总店” 是指“特许人”,“加盟店”是指“被许可人”。不管是总店还是加盟店都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依照“责任自负”原则,“总店”并不因为许可“加盟店”使用自己的经营资源,就当然地要对加盟店的任何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是“总店”提供的经营资源本身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那么“总店”应承担责任。
在代理的情况下,“加盟店” 作为代理人,就是为了被代理人利益而开展各种活动,所以,法律后果也应由“总店”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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