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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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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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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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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公司法 公司股东就是不出资,其他股东该怎么做,才能将该股东除名

 公司股东就是不出资,其他股东该怎么做,才能将该股东“赶走”?
律师答:股东不出资或者抽逃出资都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严重影响,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公司法》 的司法解释,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即可通过股东决议将该股东除名:(1)股东确实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2)需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3)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4)公司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具备上述四个条件即可除名未出资股东。公司在对未出资股东作出除名决定前,应当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在履行通知程序的同时,应当保留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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