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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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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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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公司法 显名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转让的股权,有法律效力吗

显名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转让的股权,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答:要看受让人的情况是否处于善意。虽然没有经过隐名股东同意,但涉及到受让人,就需要考虑受让人的情况。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三十六条与《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如果受让人符合下列情形,那么该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显名股东单方转让股权的行为即适用善意取得条款。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第三人,法院便会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角度出发认定股权的最终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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