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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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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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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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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诉讼中证据的使用与把握技巧有哪些

  俗话说,证据是诉讼之王。例如,对已方有利的事实,要靠证据来加以证明;对已方不利的事实,要靠证据来加以反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有可能对已方造成不利,但也有可能为我所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已方提供的证据,可能对已方有利,但也可能产生负面效果。所以经济诉讼的全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紧紧围绕“证据的收集,分析和应用”这一核心内容而进行的,而诉讼讨债的成功是否,证据的作用是直接的,这就需要我们对证据有一个正确的调查,与应用认识。

  关于“证据群”问题。在复杂的经济诉讼案件中,影响案件事实和影响案件结果的证据,经常呈现复杂的状况,不仅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有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有间接证据的证据链条,还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据群”。而证据群中的各种证据,其地位、作用、性质,在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不同问题方面,经常会相互影响,发生变化。所以,我们要用辩证、发展、变化的观点,来处理“证据的收集,分析和应用”。

  关于收集证据问题。在律师实务中,特别要注意有预见性的梳理证据线索,全面收集证据。委托人最初向代理人提供的证据经常是不全面的,其原因可能有很多种,例如;委托人忽略,遗漏或故意不向代理人提供全部证据;又例如,委托人认为已经提供了所有证据,而对某些非常有用的证据,却认为没用而没有提供;又例如,委托人出于自身条件限制,只能掌握并提供部分证据;等等。而任何一个证据线索的疏漏、忽视,都可能导致我们遗失一件关键证据,甚至导致案件后果出现对委托人不利的变化。很多资深诉讼律师都会有一个体会,往往一件关键证据的发现,能够对案件的发展起到“柳暗花明”的重要作用。所以一名优秀律师应当具备的一个基本素质,是能够预见本案所涉及到的主要证据线索,并且逐一进行梳理,无一遗漏,从而真正做到能够全面收集证据。

  关于证据分析的问题。通常,从律师实务的角度看,证据分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对证据本身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和证明目的的分析;

  第二、对证据之间可能产生的相互影响及其后果的分析;

  第三、对证据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的分析。律师应当高度重视一件证据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

  包括:(1)、直接对已方产生的负面作用。有些证据的内容,犹如一把双韧剑。即有对自己有利的内容,也有对自己不利的内容。应该权衡利害得失,妥善应用证据,

  (2).间接与已方证据产生的矛盾。有些证据,孤立看对已方有利,但是从全局看,可能会对已方的其他证据产生矛盾,从而形成对已方其他证据的负面效应。这就要衡量证据之间相互作用可能对案件产生的影响,来决定证据的使用,[page]

  (3).可能在不同诉讼阶段产生的负面作用。经济诉讼案件,由于内容比较复杂,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和审理不同问题的时候,同一件证据有可能发生不同的作用。同一件证据有可能在某一诉讼阶段产生正面作用,但是在另外一个诉讼阶段却有可能产生负面作用。

  所以证据的使用,一定要放在整个证据链条的全局和整体中去做综合判断。

  关于证据的应用问题。除了上面讲到的,要防止证据的负面作用以外,还要注意:

  第一、掌握应用对方证据的技巧;我们在诉讼中,除了要关心自己提供的证据如何应用外,还要注意如何利用对方提供的证据,使之产生对己方有利,对对方不利的效果。这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技巧,不仅在刑事诉讼中十分重要,在经济诉讼中,同样十分重要。

  第二、掌握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辩证关系的技巧。主要证据往往对案件审理起到主要作用;次要证据则通常围绕主要证据发挥作用;但在律师实务中,经常会遇到有些主要证据在案件的不同阶段发生变化的情况,主要证据退居到次要地位,而次要证据上升为主要地位。原因主要有,其一,案件主要事实发生变化;其二,法律关系的性质发生变化;其三,法律观点发生变化;第四、证据链条和证据群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等等。

  对此种变化,应当尽可能有一定的预见。而这些证据的使用在诉讼讨债的过程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直接因素。这就要求了经济纠纷律师对整个案件的把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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