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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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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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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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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建立小额经济纠纷诉讼审判制度的提案

  一是没有特殊的审判流程和收费标准。虽然目前民事诉讼法有相关简易程序的规定,但此规定仍需遵守两审终审的体制,而且对费用和开庭流程并未有较大程度的降低和减化。据统计,在小额经济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需支付诉讼费用、再加上律师费、交通费、食宿差旅费、误工费、通信费及为获取证据的费用等各项费用,一般一次庭审双方诉讼当事人所需承担的成本就约占诉讼标的一半以上。如需额外进行鉴定、或进行二审,相关诉讼成本将可能远远高于争议金额,国家更需为此承担相应的司法资源成本。

  二是大中型城市案件受理困难。由于大中型城市人口密集,且重要事业单位和具规模的服务行业集中,如银行债权纠纷和公共事业费催缴案件的管辖地基本都选择在此类大中型城市,此类城市法院按目前的规模是无法及时有效受理和审理大量的小额经济纠纷案件,亟待专门裁判机关分流相关诉讼案件。

  海外的相关经验

  借鉴海外处理小额经济案件的经验。香港于1976年设立小额钱债审裁处,专门对50000港元以下的小额经济案件进行审理裁判,以不拘严格的司法形式快捷、低廉地处理相关案件,主要包括:银行债务、服务费用纠纷、财物损坏、已售商品纠纷、消费者索赔等内容。由于该类法庭不允许律师代理出庭,且庭审流程相对灵活简单,大大降低了案件当事各方的诉讼成本。该机构自成立以来,每月受理案件数量已超过几千件,极大地缓解了司法机构的案件审理压力,有效提高了小额经济案件的处理效率,对维护社会公平和提高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立小额经济纠纷诉讼审判制度的相关建议

  为加快小额经济研究处理的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提高效率,繁荣经济,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进行小额经济诉讼审批的制度创新。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制定专门审判流程和收费标准。建议人大法工委和最高院在目前简易诉讼流程的基础上研究专门适用小额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流程和费用收取方式,明确此类小额经济纠纷案件受理的范围,在保证司法公平的基础上应考虑节省当事人时间和费用的最优方式,并可借鉴海外经验如制定不允许律师代理、允许不开庭审理等规则。

  二是尝试由专门法庭集中审理。在较发达的大中城市,尝试在目前的法院框架下增设处理小额经济纠纷案件的专门法庭,由固定的审判人员依据上一条建议中所提的审判流程,受理和裁判诉讼标的不超过50000元经济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可包括银行卡催收案件、公共事业费催收案件、手机欠款催收案件等,有效分流和处理积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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