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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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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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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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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中介从守约方 截取违约金的条款应归于无效

中介从守约方 截取违约金的条款应归于无效

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格式条款提供方不得利用其制定合同条款的优势地位限制、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由于房产交易具有专业性,中介机构为了确保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利用这种优势地位制定不合理的合同条款。现实中,大部分中介机构在成交后才能得到中介费,在成交失败的情况下,除了扣押房产证、办证手续的方法外,为了对交易双方有约束,往往会有一些其它不合理的手段收取费用,如本案事例中的条款,中介方侵犯了当事人的得到违约金的权利且该行为属于“不劳而获”,与中介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的性质相去甚远,不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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