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咨询热线:13512209645

您所在的位置: 天津律师法律咨询 >办案心得

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办案心得

天津债务律师 老赖拖欠货款不还起诉是最好的要债方式

天津合同律师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德明律师代理拖欠货款案件胜诉

2022年春节前,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德明代理的又一起合同欠款纠纷案件获胜

案件基本情况:截至2022年1月3日,原告向被告供货长达十余年,所供货物为全品类男装,包括牛仔裤、休闲裤、外套、短袖、羽绒服、鞋、帽等,每年供货价值不等。在供货期间,被告共拖欠原告货款 56715元。被告于2022年6月10日签写“货款欠条”,被告承认欠款金额为 56715 元,并承诺每月还款不低于 2000 元。但经原告一再催要,被告仍未偿还任何欠款,原告委托天津合同律师胜煜达律所主任杨德明代理案件

本案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长款 56715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4074.03 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从2022年6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2年11月23日,请法院判令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总计 60789.03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合告应当依法依约向原告支付货款,拖延拒付是错误的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原告主张的货款本金 54715 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逾期违约金)过高,亦未提交相关损失证据,结合双方约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院酌54715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4%计算自2022年7月1日2时之日止。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

一、--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给付申虎林货款输期付款损失(以 54715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49

2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0 元,由被告负担 1320 元。


形象宣传照片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 www.tjlvshiyd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手机:13512209645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