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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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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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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财产保全可以用财产担保吗?应该如何处理?诉中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吗?具体法律是如何处理的?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欢迎阅读!
诉中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吗
那是诉前财产保全
担保时一般是要提供的,除非法院没有责令。
只是可以选择自己出百分之一百的钱作为担保,也可以让有资信的企业做担保、这样是不需要自己拿钱担保的。
百分之一百的担保指,你要保全5万元,自己也要出五万元作为担保财产的。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反财产保全可以用财产担保吗
担保物权:
为确保债务清偿的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所属的权利上设定的,以取得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
担保物权以取得担保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实质内容。担保物权具有确保债务履行以及促进资本和物资融通的功能。
法律特征 :
担保物权具有价值权性。
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 。
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一般情况下,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担保物权的成立以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而且因债权的转移而转,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应当注意,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并不是绝对的,如最高额抵押并不以债权的存在为其发生或存在的前提条件。
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在所担保的债权未全部清偿前,担保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力。
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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