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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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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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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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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怎么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证明当事人所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是否是真实性的凭证。那么,怎么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证明;

  (2)贷款人的《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

  (3)抵押贷款合同;

  (4)抵押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

  (5)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抵押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和贷款人。

  公证员接待申请人,应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认真进行谈话笔录,对有关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公证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勘验、清点、评估。符合下列条件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1)贷款人、借款人符合贷款、借款条件;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真实、合法。

  公证处应该设立抵押登记薄。对已办理公证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处应将有关内容进行专项登记。抵押登记可按规定查询。

  以上就是“怎么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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