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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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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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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计算标准怎样

  迟延履行债务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对于迟延履行的现象,是否要计算利益呢?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该怎么计算,我国法律对此有哪些计算方法呢?

  一、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的时间

  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的开始时间,各地法院都可依据《民诉意见》第293条的规定执行,即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二、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计算标准

  作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的标准,应以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为基础,人民银行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对各商业银行有相应的权利,商业银行规定的利率也是缘于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虽然可以有条件的进行上浮调整,这仅仅是国家为了调整商业银行的操作动作规程及盈收而做的自由裁量的规定,而此标准即应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

  三、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四、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其他注意事项

  如何计算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时的迟延履行利息问题,执行实务中分歧较大。争议主要涉及三方面:

  (1)计算的利率标准问题:是依据“最高贷款利率”、“逾期贷款利率”,还是“基准利率”确定?

  (2)生效法律文书未明确要求债务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时,债权人在执行中能否要求执行迟延履行利息?有些法院予以执行,有些法院不予执行。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时,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能否一并计入总债权参与分配?有些法院允许,有些法院只计算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了相关规定,如下:

  (1)明确了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的利率。

  (2)明确了即使生效法律文书未判决债务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也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3)关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分配多个债权人的债权时的分配金额及分配顺序问题。当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首先,在债务分配方式上,应当按比例清偿各债权人的债权(有优先权的除外)。其次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当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同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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