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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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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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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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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

  摘要:债权转让要成功,需要符合6个生效条件,其中包括了债权的转让要通知债务人,但不需要债务人同意。有些债权不可以转让的,债权转让便不会成功。债权转让如何才能生效?小编为你介绍。

  1、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 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3、转让的债权需要有可转让性

  不可转让的债权有4种: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2)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

  (3)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

  (4)法律规定的不可转让的其他债权。

  4、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法确定的通知主义既承认了债权转让是债权人的处分行为,为债权人的自由处分提供了便利和保护,又保护了债务人不因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于他人而蒙受不测之损害。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其债权转让须经原批准 机关批准。

  《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

  6、转让行为需合法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 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 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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