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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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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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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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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转让模式

  摘要:债权债务关系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关系,债权人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有权利转让自己的债权。既然债权可以转让那么债权怎么转让才合法?债权转让模式有些什么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债权该怎么转让才符合规定?

   1、债权转让方式分为: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

  作为债权人当要转让其债权时,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

  2、转让的步骤:

  第一步: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第二步: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

  第三步: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

  第四步:新的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五步:债务人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权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让人主张。

  二、债权转让的前提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三、债权转让的模式有哪些

  1、专业放贷人模式。在该模式中专业放贷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相应债权,再把债权按金额、期限打包错配、小额分散给投资人,并承诺到期回购债权

  2、普通债权转让模式。该模式往往涉及到两个平台,至少包括转让人、受让人、原始借款人、原始借款服务中介、债权转让平台等5个相关方,是指出让人愿意将其与借款人、借款服务中介一并签署并生效的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另一个平台上的受让人,即投资者。

  3、投资人债权变现模式。该模式是针对同一平台的投资人而言,即A投资者将其投资的标的转让给平台上的B投资者,A投资者实现资产变现,是平台提高投资者资产流动性的重要创新。

  四、债权转让的效力

  《合同法》 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债权在没有违反法律或者合同的约定等情形下是可以转让的,债权完全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无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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