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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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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借条和欠条的字面意思非常相近,通常都是作为某人钱还款的债权凭证,因此人们经常将借条和欠条混为一谈,但是二者在法律层面上有很多不同,现在就让小编来告诉你吧。
借条和欠条在定义、产生原因、效力上有很大区别,在实践的使用上也会造成误解。为了避免借条和欠条互混,有关法律作出了新的解读。
一、借条和欠条的基本概念不同
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而欠款与借款是包含关系,借款是欠款的一种。
二、借条和欠条的产生原因不同
借条是基于特定的借款事实产生,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比较多,如因买卖、劳务产生的借款、租赁、利息等原因。
三、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不同
借条不同于欠条,二者的诉讼时效当然不同,其起始时间也会根据是否约定了还款期限而不同。
(一)约定了还款期限
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都是是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三年。
(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还款期限
虽然对于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而言,债权人都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依照《合同法》第206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故未约定或约定不明还款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是自借款人主张返还之日起满三年。而由于债务人出具欠条时会对债权人的权利造成侵害,因此对于未约定的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应当自欠款人出具欠条之次日起算满三年。
四、借条和欠条的法律效力不同
借条代表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可以是债权人手上具体的债权书面凭证;而欠条多为一种经济来往的结算依据,仅代表了一种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若发生了法律纠纷,借条已代表一种借款事实,而出具欠条时仍须举证欠款原因。
生活中,很多人对借条与欠条的法律含义缺乏应有的认识,致使在出具条据时,误将借条写成欠条,或者误将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我们要区分好借条与欠条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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