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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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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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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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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要怎样起诉

  借款合同纠纷也是民事诉讼活动中常见的一种纠纷,经常协商解决不了都是走诉讼程序。那么借款合同纠纷去哪里起诉?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有讲究

  并不是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都一定会受理。也就是说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有一定的要求和技巧。

  在拟定借款合同时,不要出现两个以上的管辖法院;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对于管辖的约定应当明确而具体,避免发生误解与分歧;不能突破与纠纷的关联性而约定管辖。

  根据《民诉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借款合同纠纷也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民诉法》第23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要注意网上银行转账的合同履行地确认:

  关于银行转账的借款纠纷,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仍然应该将“出借人所在地”认定为合同的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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