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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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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合同纠纷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合同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种类比较多,常见的有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有效的前提是双方意见表示真实,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法律规定利率比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高。

  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那么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呢?

  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二、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四、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五、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

  六、高利贷利息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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