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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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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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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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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合同范本 购销石材合同(二)

合同纠纷  合同范本 购销石材合同(二)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____的____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______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______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______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方式:

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______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___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___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加工费为人民币______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______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______%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九、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

2.1甲方迟延付款达______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______%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2乙方供货迟延达______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______%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日的___分之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日的___分之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二、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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