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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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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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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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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租房子未签合同需要承担哪些风险

  摘要:无论在什么场合下,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最好的方法就是签订合同,租房子也一样。但是如果出于其他原因,租房子没有签合同,会承担什么样的风险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讲述。

   一、租房子需要承担的风险

  1、如果不签租房合同协议,出现了什么问题就无法追究究竟是谁的责任了。譬如你是房东,把房子租给别人,然后承租人又把房子转租给第三人,此时就会产生纠纷,没有合同的规定,谁也说不清楚。又比如房屋出现损坏谁来维修,押金的退还方式等,都需要合同的一一说明,这些问题也即容易产生纠纷。

  2、根据相关的法律依据:租房时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还有就是如果房屋租赁期超过6个月,要订立书面合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的法律后果就是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租人随时解除合同的话,会给出租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要在合理的期限通知承租人。可见,不签合同,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不利的。

  二、签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1、确定好租赁的期限

  找房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承租人也不想频繁地搬家,出租人也不想在短时间内找新的承租人,所以租房子最好确定好租赁的期限,给双方一个缓冲期。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房东不可以随意收回房屋。

  2、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租赁期间,如果房屋出现了需要维修的情况,究竟由谁来负责修缮和费用承担呢,这些都需要在租房合同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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