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咨询热线:13512209645

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利息有哪些相关规定

  摘要:在我们借钱给别人时,有些人会约定相应的利息,有些人不会,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是没有强制要求。如何当双方约定利息的时候,在哪个范围下受到法律的保护呢?以下就由小编为您讲述。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大多数为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利息上的问题,有关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在约定有息借贷中,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同期年利率24%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当准许。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部分的利息为无效,如果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超过的36%部分的,法院应当准许。在24%-36%之间的利率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把这叫做自然债务区。如果当事人要求依据借款合同的规定,请求保护该区间的利息,法院是不予保护的。如借款人出于自愿支付这区间的利息,过后也不可要求出借人归还已经支付的利息。

  无息借贷中,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的利息,具体可以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从上文我们可以了解,民间借贷基于民法的自愿原则,但利息的约定也要遵循法律的有关规定,避免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 www.tjlvshiyd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手机:13512209645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