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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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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合同纠纷

样品加工合同

提示:合同范本只是提供一个框架和思路,具体的合同要根据合同双飞的商务谈判情况拟定,不可直接套用,否则由风险。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双方经协商确认,需方委托供方打样毛巾 ,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 委托项目:需方委托供方代为打样产品(以下表格明细)。

套件号

克重

内容描述

材质

打样数量

备注







二、 委托方式:样品加工。

三、 价格约定:打样费用共元,样品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生产计划:打样周期为天。

五、 质量要求:按需方提供的要求及稿件打样。在打样期间如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供方将自行返修或是重新制模,但不能影响交样交期。

六、 合同履行:按照合同要求,准质准量准时交样。

七、 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以确认样为基准,有任何问题由乙方修改到正确。

八、 样品费返还约定:打样费总计元。若需方下此合同中任意一款产品正式订单达条,供方返还RMB元打样费;若下订单达条,则供方返还打样费RMB元;若下订单达条,则乙方返还全部打样费。

九、 责任划分:产品稿件为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将稿件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如果乙方提供的样品未达到需方要求的样品效果,乙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样品。

十、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十五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十一、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七个工作日内结算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抵冲。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

1、经供需方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因供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强制行政规定被有关国家机关撤销相关生产资格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因 需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强制性规定被有关国家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合同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或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除须赔偿对方的损失外,还应处予罚金RMB元给对方。

十三、本合同壹式有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章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章一方的签章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付款方式:预付(不开票)。

十五、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双方同意应向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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