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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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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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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算方法是什么?

  个人独资的企业如果因为某些原因需要注销,就要了解注销的方法,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算方法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一、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算方法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算方法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二、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方法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4、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5、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6、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登记二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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