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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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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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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公司法务

如何控制公司法律风险?

  摘要: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一定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的,此时需要有人来控制。如果我是公司的法律总监,想请问如何控制公司的法律风险?笔者在下文为您解答!

  控制风险主要有这么几个手段:

  1、人情、关系好:这是根本靠不住的,问题是如何应对这种场面。

  有的客户让我们审查合同时会说:“双方关系很好,你们看看没有大问题就行”。我通常会回答:“我可以按照你说来审,但你得确保你们关系确实真的很好,无论出现什么问题都能商量着来。”我这么说完,对方都不会再说了。

  2、实际手段:例如,把公章和营业执照正副本都拿在自己手里,财务、出纳都是自己的人。这样你就能控制住公司了,至少是可以搞成公司僵局,迫使对方让步。

  3、商业手段:例如,你是卖方,你就让买方先付款你再发货。

  4、法律手段:主要是指合同约定违约责任。

  商业手段与法律手段有很多重合的地方,之所以分开讲,是为了方便你理解。控制风险的阶段贯穿于签约之前、签约过程中、合同条款、履行过程中。我们通常只重视合同条款,忽略其他几个阶段,这是非常有害的。一个合同条款与其他阶段的情况联系起来就会变味。

  例如,很多合同(包括股权转让协议)会约定一个“完整协议”条款,这是从英美法舶来的,英文原文是“EntireAgreement”,内容大致是:本合同构成合同双方就本合同主题事宜达成的最终协议,取代此前合同双方就此进行或达成的所有口头和/或书面的讨论、协议、合同、谅解和沟通。如有任何矛盾或冲突之处,则以本合同为准。

  那么,协商过程中的电子邮件内容是不是就完全没有意义了?

  当然不是,如果双方对一个合同条款有不同理解,就要通过合同解释来确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这时候,就可以去看双方的电子邮件了。

  这个例子说明:协商过程中的电子邮件内容+合同条款存在不同理解=风险/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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