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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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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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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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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公司僵局后股东如何处理?

  当公司出于某种原因无法再运营,公司的状态已陷入一种僵局,公司僵局是指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股东或董事之间出现矛盾,导致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困难,已呈现一种瘫痪的状态。公司的股东该怎么去处理这种状态?能否请求解散公司?请求解散公司需要哪些条件?关于公司僵局如何认定?以下小编带您一起了解出现公司僵局后股东该怎么处理。

  公司僵局如何认定:

  1、股东会和公司内部机制已失去作用;

  2、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机构陷入瘫痪;

  3、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

  4、公司已无法盈利;

  5、公司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

  公司僵局的处理:

  1、公司出现僵局后,应先通过股东会会议或董事会会议解决出现僵局的原因;

  2、若穷尽其他途径仍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

  股东请求公司解散的条件:

  1、公司无法运营,已陷入僵局状态;

  2、穷尽其他手段无法解决公司僵局状态;

  3、公司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更大损失;

  4、需要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请求。

  小编最后提醒:

  公司僵局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公司的解散,只有当公司僵局达到法定强制解散的标准才能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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