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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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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采用信托隔离资产逃债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下是一些可能的争议焦点和诉讼思路:
1. 信托是否真实有效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老赖采用的信托是否真实有效。如果信托是虚假的,或者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设立的,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其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追讨老赖的财产,而不受信托的限制。
2. 信托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即使信托是真实有效的,也可能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例如,信托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信托的财产来源不合法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认定信托无效。
3. 信托财产是否可以追讨
如果信托是真实有效的,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债权人可能需要考虑如何追讨信托财产。这需要综合考虑信托的具体情况,例如信托财产的种类、数量、用途等。如果信托财产可以追讨,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 是否可以追究信托受益人的责任
最后,债权人还可以考虑是否可以追究信托受益人的责任。如果信托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设立的,那么信托受益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如果信托受益人知道老赖的债务情况,却仍然接受了信托财产,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与老赖共同承担债务。
综上所述,老赖采用信托隔离资产逃债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诉讼思路,以追回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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