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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常见的各类公证种类以及所需的材料
一、遗嘱公证:
1、立遗嘱人和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不动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立遗嘱人草拟的遗嘱;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继承公证(含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
2、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未婚证明等,必要时可以由公证处自行查明);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不动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证明等);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政工;
6、继承人原则上应亲自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少数继承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公证处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除正常授权外,还应记载: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等内容);
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8、其他与继承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委托公证:
1、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件、户口簿 婚姻状况证明) ;
2、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3、委托事项所涉的证明材料(如委托房屋买卖的,应提供房屋权属证明) ;
4、公证员认为应当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赠与合同公证: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未婚证明等,必要时可由公证处自行查明);
2、赠与合同(可由公证机构代为起草);
3、不动产权属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1、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遗赠人家庭成员证明,亲属关系材料;
2、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未婚证明等,必要时由公证处自行查明);扶养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应到公证处签署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或共同作为扶养人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不动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
4、遗赠扶养协议(可由公证处代为起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抵押贷款合同公证:
1、合同双方的身份证明(法人:企业营业制造,法人身份证,如授权他人办理,需加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抵押方配偶同意抵押的声明书;
3、抵押物权属证明(不动产所有权证等);
4、抵押合同及所对应的主合同;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1、协议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材料;
2、财产凭证(如不动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财产约定协议书;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析产协议公证:
1、协议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财产凭证(如不动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析产协议书;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为常见的涉及到我们居民常用的公证种类以及相对应所有准备的材料,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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