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咨询热线:13512209645

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经济纠纷

天津律师法律咨询企业间借贷的风险和防控

企业借贷的风险与防控

1、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但企业不能以放贷为常态、常业。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企业以放贷为主要业务或者以此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企业订立的借贷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双重身份,在借贷关系中,既可以作为自然人借贷,也可以代表企业借贷。为避免引发混乱及纠纷,民间借贷合同中应进行区分并予以明确。
3、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但款项用于公司经营的,出借人可要求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借款,但款项个人使用的,出借人可将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上述情形中,应当有证据证明款项的实际使用情况,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出借人仅能依据合同的相对性,要求合同载明的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4、以工程项目部名义向他人借款的,出借人应对建设施工企业设立项目部的文件、建设施工企业是否授权项目部对外借款、项目经理是否为建设施工企业任命等信息进行核实,谨慎出借款项,避免遭受损失。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 www.tjlvshiyd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手机:13512209645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