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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天津新购商品房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如何办理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因购买期房申请预告登记的,申请人是商品房合同的预购人。2005年9月1日前已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购房人也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因购买期房申请预告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天津市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通过商品房销售网打印的已备案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留存);
4、权属登记工作人员与登记簿核对是否办理预售登记,2005年9月1日前的除外;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有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记载,还应当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售证明。
(三)办事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按买卖房价总额的2‰交纳。 转移登记不再交纳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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