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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公证申请表
原件
1
申请人应签名、盖章、捺指印。
2
自然人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
1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3
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原件
1
现役军人、境外人士除外。
4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体资格证明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1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
居民身份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7
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 效力的债权文书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
申请人已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证明
原件
1
债权文书中有相关约定的应提交。
9
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债务的证明
原件
1
未完全履行的,应提交债务人已部分履行债务的证明;
未履行的,可提交曾经进行催告的相关证明;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不提交。
10
委托书
原件
1
非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前来办理时应提交,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11
受托人身份证件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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