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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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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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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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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有经济纠纷被别人起诉了,我的银行卡什么时候会被冻结?

一、执行冻结银行存款的几种情形?

1.诉前财产保全,即利害关系人(原告)向人民法院依法提出申请,并提供了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必须做出财产保全裁定,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并立即执行。

2.诉中财产保全,即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原告提出申请,法院没有责令需要担保的,在无担保的情况下,冻结仍然执行。

3.《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4.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执行的。

二、银行存款的冻结范围包括?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的财产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表现有两种情形:

1、只有一个银行账户的,存款余额不足履行义务的,全部冻结。余额超过诉讼标的的,按照诉讼标的金额冻结,其余部分不属于冻结范围,被告可以交易。

2、有多个银行账户的,按照余额从多到少依次冻结,直到诉讼标的。总余额不足的,冻结所有账户。总余额多于诉讼标的的,以标的为准,剩余存款被告可交易。

三、有可能不会冻结银行存款的情况

1、在案件受理前,利害关系人(原告)未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或提出了申请,但未提供相应担保的,申请也会被驳回,即法院不会对被告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

2、判决生效后,被告能够积极配合执行,按照判决书全部履行义务的,也不会冻结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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