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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天津资深律师杨德明接受网友咨询解答了天津地区公产房纠纷法院的相关规定,天津资深律师杨德明说依据天津高院有关房产纠纷会议纪要的解释,在天津市公产房置换(买卖)合同相关问题当事人之间因公产房(包括直管公产房屋、企业产房屋)承租权置换(买卖)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应当作为民事案件立案受理,但家庭成员之间以置换(买卖)的方式变更承租人发生争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应当告知其向相应的负责公产房屋管理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的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人民法院审理公产房(包括直管公产房屋、企业产房屋)承租权置换(买卖)纠纷案件,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照适用二手房买卖的相关规定处理。当事人依据承租权置换(买卖)合同主张继续履行承租人变更登记(承租权过户)等后续合同义务的,应当征询房屋产权单位,过户登记管理部门的意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是否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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