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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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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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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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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各类案件管辖须知大全

民事诉讼各类案件管辖须知大全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被告住所地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法院管辖,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种排除情况并不包括般性的长期保健疗养。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被告住所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被告如为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则由被告注册地法院管辖;没有注册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各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l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l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l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l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l 对被注销户籍的人提起的诉讼。

 

原告住所地

 

l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l 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l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纠纷

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纠纷

 

被告住所地

 

l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l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l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的离婚诉讼,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l 对下落不明、宣告失踪的人,以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按原告住所地确定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其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法院。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l 赡养费纠纷;

l 抚养费纠纷;

l 扶养费纠纷。

被告所在地

 

 

 

追索瞻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l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l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在非公路发生的事故,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

 

产品责任纠纷

 

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不动产所在地

 

l 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l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己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相邻纠纷

不动产所在地

 

一般合同纠纷:

l 买卖合同;

l 借款合同;

l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l 农业承包合同;

l 物业管理合同;

l 居间合同等。

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l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l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仅限于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l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l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l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保险合同纠纷

 

被保险人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该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的诉讼,可由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承揽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或加工行为地(视为合同履行地)

 

 

运输合同纠纷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代位权纠纷

 

被告住所地

 

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次债务人住所地之外的法院专属管辖时,债权对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应当由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

 

票据纠纷

 

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票据支付地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者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监护权纠纷

 

被监护人住所地

 

 

申请支付令

 

债务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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