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512209645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 纠纷,于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其他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
请求事项:即请求保全的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处所及要求保全的方式等。
事实和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原因。
此致
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