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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民事诉讼案件执行申请应提交的基本资料
1、经执行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一份;
2、盖有显示生效日期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3、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资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诉讼代理人主体资格证明等;
4、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如果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有效的继承或权利承受资格的证明;
6、如果申请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还应当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7、担保财产价值与申请查封价值相当的证明材料一份,如银行账户明细,按揭房产价值证明等;
8、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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