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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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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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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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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心得

天津合同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被告答辩要点实务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执业15年,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精于买卖合同纠纷。有天津合同纠纷案件找杨德明律师咨询电话13512209645。

被告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答辩,包括合同效力抗辩、合同履行抗辩、违约金抗辩、不可抗力抗辩等。针对原告不同的诉讼请求,被告也会有不同的答辩要点。针对原告要求支付价金和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的答辩 (1)已经支付对价;(2)支付条件或者时间未成就;(3)互负到期债务,应予以抵销(4)原告对损失的造成有过失;(5)同时履行抗辩权情况下,原告没有履行;(6)先履行抗辩权;(7)不安抗辩权;(8)质量瑕疵;(9)标的物权利瑕疵;(10)不可抗力;(11)其他抗辩权的行使针对原告主张交付标的物诉讼请求的答辩要点:   (1)未支付相应货款;(2)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和条件尚不具备;(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况下,原告没有履行;(4)先履行抗辩权;(5)不安抗辩权;(6)不可抗力;(7)情势变更;(8)标的物灭失且无替代物;(9)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10)标的物不适于强制履行;(11)强制履行费用过高;(12)行使其他抗辩权针对原告主张的质量瑕疵责任诉讼请求的答辩要点:    (1)未在约定或者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2)原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出现质量问题;(3)原告放弃质量异议;(4)样品质量与文字说明不一致,且无法确认样品质量;(5)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被告的瑕疵责任;(6)签订合同时原告知道质量瑕疵;(7)其他抗辩方式。针对原告主张的解除合同诉讼请求的答辩要点::    (1)不符合约定解除条件;(2)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3)无解约定金的约定;(4)原告解除的原因从合同义务且不符合解除条件;(5)原告解除的原因属于合同的附随义务;(6)其他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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