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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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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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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区分

  摘要:债务纠纷是夫妻双方离婚后常发生的,因债务导致双方反目成仇的也不在少数。那么,婚前债务婚后要夫妻共同承担吗,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如何区分,个人婚前债务婚后夫妻要共还吗?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婚前债务婚后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一、婚前债务婚后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夫妻个人的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没有义务返还,如果能证明是男方为了结婚而产生的个人债务,这个是需要女方共同偿还的。

  1、如果是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

  2、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如何区分?

  1、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夫妻个人财产的界定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或法律规定应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夫或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夫或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夫或妻一方的衣饰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三、个人婚前债务婚后夫妻要共还吗?

  婚前个人债务谁来还,则要取决于夫妻一方是否将婚前个人债务用于了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以下是具体的情况:

  (一)夫妻一方未将婚前个人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

  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二)夫妻一方将婚前个人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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