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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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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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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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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而为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能顺利有效的进行,企业会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借款,而且短时间内不能归还。这就形成了长期借款。那么,这种长期借款的财务处理是怎样的呢?为您详细介绍。

  长期借款核算的是关于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关于长期借款具体的账务处理过程,需参考下文的文字。

  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取得长期借款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二、发生长期借款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1、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

  3、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在建工程;

  4、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三、归还长期借款

  企业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时,应按归还的金额,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归还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通过长期借款这个科目来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归还等情况,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长期借款由于借款的期限较长,不能短时间内归还,还涉及利息等,所以财务账目一定要核算清楚。以上内容对长期借款的财务处理方式做了概括总结。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长期借款的财务处理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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