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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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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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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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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方法

  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这两者是什么意思?为了家庭的生活,所背负的债务,那么具体哪些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夫妻两人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什么是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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