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咨询热线:13512209645

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合同纠纷

天津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天津解除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天津律师杨德明专业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解除合同纠纷案件

第一部分 解除权取得合同解除合同解除与债权债务终止,是一回事吗?正确进行合同解除,需要关心哪些方面?合同解除中的4W和1H是什么?协议解除双方均主张解除,属于协商解除吗?协商解除应具备什么特征?约定解除约定解除事由与附解除条件合同,区别何在?什么样的解除事由,属于“不合格约定”?有效的约定解除条款,应具备哪些特征?法定解除(上)如何判断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预期违约分哪些情形?签发无理由解除函,属于明示违约行为吗?默示违约与不安抗辩,关系为何?如何归类区分各项法定解除权?法定解除(下)延迟履行债务,何种情况下需经催告后方可解除?催告的形式和次数有要求吗?催告后的宽限期有天数要求吗?如何正确选择法定解除理由?法律规定的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有哪些共性?合同约定对行使法定解除权有什么帮助?任意解除权可以约定放弃吗?如何正确判断合同是否无法继续履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应如何解除?违约方真的有解除权吗?第二部分 解除权行使单方解除权的行使解除通知的形式有要求吗?解除通知的形式可以约定吗?解除通知可以通过法院送达吗?解除通知可以通过法院送达吗?通知解除后,双方又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算解除了吗?解除时间请求确认解除,解除时间应如何确定?请求判决解除,解除时间应如何确定?诉讼中达成一致解除,解除时间应如何确定?一方诉请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诉讼中通知解除的,如何处理?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后,再起诉请求判令解除的,如何处理?无人签收情况下的送达日期如何确定?约定送达地址,在送达中可发挥哪些作用?可以设定远期合同解除时间吗?可以设定合同自动解除时间吗?解除权消灭解除权消灭前,需要经催告吗?解除权消灭前的宽限期有天数要求吗?解除权可以预先放弃吗?解除权是如何“被放弃”的?解除异议权异议期如何确定?异议期满后起诉的,法院还审查对方解除权的成立与否吗?第三部分 解除后果法定后果解除时,已经履行与尚未履行的债务,如何界定?“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是应择一请求的两个后果吗?哪些已履行的合同不能“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对诉请选择会产生什么影响?损失赔偿的原则是什么?如何区分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有哪些类别?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应遵循哪些规则?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后合同义务是指哪些义务?约定后果一般违约金与解除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何种情况下,违约金会被法院调整增加?何种情况下,违约金会被法院调整减少?违约金调整依何标准?可否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哪一方应承担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证明责任?定金有哪些种类?含义和规则有何不同?定金会被法院调整吗?在违约金和定金中做选择时,有哪些考虑因素?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同时主张吗?定金和损失赔偿,可以同时主张吗?免责、限责条款应如何理解?什么样的免责条款无效?协议解除后果协议解除中,未明确责任承担的,还可以主张吗?


 形象宣传照片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 www.tjlvshiyd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手机:13512209645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