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512209645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房产纠纷-房屋延期过户存在的法律风险
房价持续走高,越来越多的人迫不及待的准备买房,但是限购政策中的过户条件好多,出卖方无法满足,只是单单签一个延期过户合同,那么这样又有什么样的风险呢?
一房二卖:由于从买房到等待过户会有很长一段时间,这样加大了房产交易的风险,甚至会导致一房多卖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在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并不是谁的合同先签订房屋就归谁所有,谁先占有房屋就归谁所有,而是谁先过户到手才算是谁的。因此即便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又做了公证,但卖家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并且过了户,则房屋也是归他人所有的,原买家只能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风险: 延迟过户的房屋产权归原业主,房价变动容易影响合同甚至导致毁约。房价上涨过多,原业主可能宁可赔违约金也不办理过户,但违约金远不足房价的涨幅,损失就会很大。
查封风险: 按照法律规定,房屋产权证书是认定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只要房屋没有办理过户,在过户之前房屋产权仍属卖方。在双方等待过户的期限内,卖方可以将房屋抵押,也存在由于卖方自身原因,比如涉及债务纠纷诉讼时,被第三人通过法院查封等可能性。而一旦卖方将房屋抵押房屋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冻结,这个时候买方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房屋毁损风险:在二手房买卖交易的过程中,房屋每天都存在可能被毁损的风险,一旦发生房屋毁损或者失去居住价值等问题,如果没有单独对此方面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房屋交付以后,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就由买承担。但自己又没有合法产权,房屋损毁的获得的赔偿就不能归属自己。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