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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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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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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特许经营诉讼代理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

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

根据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从商业特许经营的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商业特许经营应当包括如下几个特征:

第一个特征,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会签订一份特许经营合同,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本质上属于合同法律关系,同时由《合同法》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所调整。

第二个特征,被特许人按照特许人的统一经营模式去经营,比如统一的进货渠道、统一的销售模式、统一的管理方式、统一的装潢设计、统一的服务形象、统一的财务管理、统一的员工培训体系等等。这一个特征很重要,商业特许经营本质上就是“整店输出、整体复制”,相当于特许人将自己的整个店完整的复制一下,交由被特许人去经营。这一方面满足了特许人扩大经营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满足了被特许人在短期内将店开起来、节省时间和资金成本的需求。

第三个特征,特许人将其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通过合同许可被特许人在经营中使用。这里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就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而且,这里的经营资源不仅仅限于明确列举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也包括字号、商业秘密、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以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等能够形成某种市场竞争优势的经营资源。从这个特征来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作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一种,大家就不难理解了。因为商业特许经营中的经营资源的核心内容就是知识产权。因此,有关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法律问题,不仅仅是合同问题,还涉及到各种知识产权问题,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不仅受到《合同法》的调整,还受到各种知识产权法的调整。

第四个特征,被特许人向特许人交纳一定数额的特许经营费。从性质上讲,这个特许经营费主要是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类经营资源的对价。当然,在有些特许经营合同中不一定使用“特许经营费”这个字眼,有的会称之为“加盟费”、“特许费”等,甚至会以“货款”的形式体现该项费用。

综上,如果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符合以上四个特征,那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就属于特许经营合同法律关系,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就属于商业特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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